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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背景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提出最新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提出:产生气态放射性废物的核医学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合理组织工作场所的气流,对排出工作场所的气体进行过滤净化,避免污染工作场所和环境。核医学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
碘-131治疗病房应设有单独的通风系统,病房的门窗应有封闭措施,保持治疗区域内的负压, 治疗区域内的空气应经单独的排气管道有组织排放。放射性物质的合成、分装以及挥发性放射性核素的操作应在手套箱、通风橱等密闭设备中进行, 防止放射性液体泄漏或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逸出。手套箱、通风橱等密闭设备应设计单独的排风系统,并在密闭设备的顶壁安装活性炭或其他过滤装置。通风橱应有足够的通风能力。制备放射性药物的回旋加速器工作区域、碘-131治疗病房以及设有通风橱、手套箱等场所的通风系统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尽可能远离邻近的高层建筑。

行业相关规定标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系统配置

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
放射性废气主要产自核医学科药物分装室、注射室、核医学科病房等高活区域的排风。放射性废气中可能含有惰性气体、气溶胶、碘、氚及其他非放射性有害气体。
废气净化主要方法有过滤/吸附、衰变储存等。一般情况,工艺废气要用综合流程、多级净化处理,而医院放射性气体通常经过过滤就可向大气排放。装载活性炭的过滤器对放射性气体的净化有很好效果。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对于粒径为0.3μm的微粒,除去效率大于99.97%。活性炭过滤器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也是放射性气体重要气体过滤设备。
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通过在医院核医学科建设独立通风系统,建立各工作场所之间的负压差,使得放射性气体流向由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域流动,反正废气逆流污染。出风管道设置于科室所在建筑顶部,系统尾部装载活性炭及高效微粒过滤、吸附模组,有效去除废气中放射性粒子,使排出气体达到国家排放要求。



(核医学科独立通风系统,管道接出处包铅防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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